來源:經濟日報
財政部30日發布《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明確多方面措施促進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體系。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應當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通知》明確,應當重點清理和糾正以下問題: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條款,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區別對待;除小額零星采購適用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以及財政部另有規定的情形外,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妨礙供應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等。
在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的政府采購制度辦法,要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充分聽取市場主體和相關行業協會商會意見,評估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防止出現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問題。
經審查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可以頒布實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應當不予出臺或者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后出臺;未經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出臺。
在加強政府采購執行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優化采購活動辦事程序,細化采購活動執行要求,規范保證金收取和退還,及時支付采購資金,完善對供應商的利益損害賠償和補償機制。
《通知》要求,要加快完善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的網上交易功能,實現在線發布采購公告、提供采購文件、提交投標(響應)文件,實行電子開標、電子評審。加快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行動,積極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和電子賣場建設,建立健全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逐步實現全國范圍內的互聯互通。此外,《通知》還就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購質疑投訴和行政裁決機制等作出規定。
記者 曾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