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19〕21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同時,實現企業會計準則持續趨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3號》,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3號
財 政 部
2019年12月10日
會計準則解釋第13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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