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軌文號』深國稅函[2003]447號
『發文單位』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發文時間』20031125
『時效性』全部有效
『期號』200311
各區局、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3]121號)轉發給你們。同時,市局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進一步加強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了《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辦法(試行)》,請一并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2003.10.17.國稅發〔2003〕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于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加強對貨物運輸業的稅收管理,總局制定了《貨物運輸業營業稅征收管理試行辦法》、《運費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試行辦法》、《貨物運輸業營業稅納稅人認定和年審試行辦法》和《貨物運輸業發票管理流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三個辦法和一個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按照以下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一、執行“三個辦法和一個方案”是整頓稅收秩序、推進依法治稅、加強營業稅征收管理、規范增值稅抵扣的重大舉措。各級稅務部門的領導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
二、各級稅務機關接到通知后要認真學習“三個辦法和一個方案”的內容,研究貫徹執行的具體操作辦法。具體工作方案由各省稅務機關部署,各級稅務機關要從全局的利益出發,認真負責,相互配合,通力協作,按照各自工作范圍積極穩妥地貫徹落實“三個辦法和一個方案”,全面做好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的各項工作。凡相互推諉,不執行“三個辦法和一個方案”或執行不到位的,一律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召開專門會議,布置此項工作,做好宣傳工作,加強對有關稅務人員和納稅人的培訓,要按照“三個辦法和一個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配套措施,保證將“三個辦法和一個方案”執行到位。
四、各地要將本地區貫徹落實情況于2003年12月31日前書面報告總局(5份),總局將對各地執行本通知情況進行通報。
附件:1.貨物運輸業營業稅征收管理試行辦法
2.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試行辦法
3.貨物運輸業營業稅納稅人認定和年審試行辦法
4.貨物運輸發票管理流程實施方案
(以上4份附件請見附件區)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對貨物運輸業的稅收管理要求,進一步加強增值稅有關運輸發票抵扣憑證的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3]12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內容
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取得國家稅務總局《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試行辦法》第二條所稱的運輸發票并計算進項稅額的,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增加報送《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紙質資料和電子信息;主管稅務機關通過采集納稅人的運輸發票抵扣明細信息,實現納稅申報附列資料數據與抵扣明細數據、納稅申報表數據與運輸業納稅人運輸發票開具數的比對,進一步加強增值稅有關運輸發票抵扣憑證的管理。
二、崗位設置
實施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工作,涉及運輸發票數據的采集、傳遞、清分和比對等具體工作,按工作內容設置以下崗位:
(一)申報審核崗位
負責檢查納稅人是否按要求報送納稅申報資料,設在各征收科(組)“申報受理窗口”,由征收人員兼任。
(二)數據采集崗位
負責采集(接收)納稅人《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電子信息,設在“申報受理窗口”金稅工程報稅管理崗。
2、負責匯總、上傳《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匯總電子信息,設在金稅工程數據采集崗。
(三)數據處理崗位
數據處理崗位在區、分局設在金稅工程綜合管理崗,主要職責是在納稅申報期結束后,通過在后臺處理分析相關納稅申報數據,核對納稅人申報表附列資料與抵扣清單所填報的運輸發票金額是否一致,并將有關核對情況送管理科跟蹤處理。
數據處理崗位在市局設在金稅工程技術管理崗,主要職責:
1、負責提取各區、分局上傳的《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匯總電子信息;
2、負責接收地方稅務局傳遞的貨物運輸發票匯總清單及運輸企業檔案信息等數據;
3、負責清分本(指運輸發票購、銷貨單位均在深圳本地)、異地(指運輸發票購、銷貨單位雙方中只有一方在深圳本地)增值稅運輸發票;
4、負責將異地運輸發票上傳至國家稅務總局;
5、負責本地運輸發票的比對;
6、負責對總局運輸發票比對信息的接收、下發(稽查局)及回傳(地方稅務局)。
(四)稽查處理崗位
負責對比對結果不符的運輸發票進行查處,設在稽查局金稅工程協查管理崗。主要職責:
1、負責接收比對結果不符的本地運輸發票信息;
2、負責對本地比對不符運輸發票按有關金稅工程協查流程查處;
3、負責協助總局稽查局對總局比對不符運輸發票的查處。
(五)綜合管理崗位
負責運輸發票比對信息的查詢或下載及日常業務管理,區、分局設在金稅工程綜合管理崗,市局設在流轉稅管理處金稅工程稽核管理崗。
三、工作流程
實施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手工采集、網絡傳輸、電腦比對”,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一)前臺申報審核
1、在納稅申報期內,受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對納稅人申報抵扣運輸發票進項稅額的,檢查納稅人是否按要求同時報送《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紙質資料和電子信息;
2、將載有納稅人《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電子信息的磁盤或介質傳遞給數據采集崗位。
前臺申報審核工作由申報審核崗位完成,對納稅人未單獨報送《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紙質資料及電子信息、未按規定要求填寫《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或者填寫內容不全的,退納稅人重新申報。
(二)申報數據采集、匯總上傳
1、“申報受理窗口”數據采集崗位運用《貨物運輸發票信息采集軟件 (國稅機關)》讀取(接收)納稅人報送的《 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電子信息;
2、納稅申報期結后5個工作日內(注:總局要求在每月22日前),數據采集崗位人員運用《貨物運輸發票信息匯總軟件》等軟件對本單位《 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電子信息進行匯總;
3、數據采集崗位將匯總的《 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電子信息上傳至市局。寶安、龍崗基層分局將匯總數據上傳至區局。
(三)數據集中處理
區、分局數據處理崗位:
1、在納稅申報結束后,通過在后臺對納稅申報數據的統一處理分析,核對納稅人納稅申報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中第8欄“7%扣除率”的“金額、稅額”項數據與《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中“合計”欄“允許計算抵扣的運費金額、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項數據是否一致;
2、將核對情況送管理科跟蹤處理。
市局數據處理崗位在每月25日前(注:總局要求在每月23日開始進行)完成對數據的接收、清分、比對等處理工作。
1、接收區、分局上傳的貨物運輸匯總清單,對數據未及時上報的單位進行催報,對數據上報有錯誤的單位返回修改;
2、運用《貨物運輸發票信息匯總軟件》等軟件對區、分局上報的《 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電子信息進行匯總;
3、接收地方稅務局傳遞的匯總貨物運輸發票匯總清單電子信息等數據;
4、使用《貨物運輸發票信息稽核系統》軟件對本市匯總的貨物匯總發票和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時行本、異票的清分;
5、對本地發票進行比對處理;
6、將全部貨運發票清單以及異地的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信息上報總局;
7、將本地比對的不符信息交由國、地稅稽查局協查;
8、提供本地發票的比對結果信息的查詢和下載;
9、從總局接收異地發票的比對結果信息。
(四)比對結果查詢及處理
1、數據采集崗位查詢或下載本單位運輸發票比對信息;
2、稽查處理崗位接收比對不符的本地運輸發票信息;
3、稽查處理崗位按金稅工程協查流程完成對比對不符發票的查處,并將查處結果返回信息中心(或流轉稅處)。
(五)情況通報
綜合管理崗位定期將本單位運輸發票比對等管理情況進行通報。